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领证流程
民政局领证流程有: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4、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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