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1 05:40:41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政局离婚,应当有以下手续的:1、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书;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4、期满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立即终结。

离婚需要直接去民政局吗

离婚不一定直接去民政局

首先,我国目前只存在以下两种离婚方式。

第一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诉讼离婚:离婚意愿无法一致,财产等相关问题的处理亦无法一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书是指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因此,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一个是司法判决,一个是行政确认,体现了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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