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半年及以上的居住证外,提交近期两年社保缴费清单。
2、提供南京房产证。
3、原有南京车牌的可以保留原号。
上牌时车辆管理所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办理登记业务时,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业务,并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业务岗位应当出具退办凭证,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经业务领导批准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八十条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根据南京有关车辆上牌的规定,非南京户籍的人士,在南京购车上牌需有南京市居住证和提交在南京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才能上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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