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两支以上(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持两支以上或压缩气体等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持五支以上(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有严重后果等恶劣情况。
轻微犯是非法私藏弹药罪吗
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的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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