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一、股权变更能否低于原价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退出股东的方式有哪些
退出股东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公司减资;
3、要求公司回购;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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