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并存的情况下,先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垫付治疗费用,交通事故理赔后再偿还。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医疗费由交通事故责任方与工伤保险共同承担,但是不能双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并存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并存的情况下赔偿标准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1、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医疗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医疗费由交通事故责任方与工伤保险承担,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若是之后鉴定为工伤,也经过了工伤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此时理应要求单位支付垫付的医药费。对于交通事故,需要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等费用。
三、什么是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补差
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补差是相同性质的赔偿之间的补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残疾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在工伤伤害的赔偿中也有相同性质的项目,应该进行总额补差。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获得,但是工伤的赔偿中没有和其对应的项目,所以不能算到总额的补差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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