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复审期间属于有效状态。
因为其商标撤三本身就是指商标连续三年不适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即使申请撤销在前,按照注册在先原则,在复审期间商标也是属于有效状态。所以当事人提起复审在此期间属于有效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了商标撤三在复审期间是属于有效的状态。按照注册在先原则。对于商标撤三是国家为了防止大量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资源浪费的情况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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