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由申请办理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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