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使他人停止违法侵害的行为,给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责任承担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是否如何承担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实施,受害人因此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因此而受益的,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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