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分割之前就擅自将财产进行转移,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因为在遗产尚未正式开始继承的阶段,法定继承权尚未产生效力,此时的遗产仍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傍身,法定继承人并无权利对其进行处置。
故而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运用无权处分财产规则加以处置,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一旦在此时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便构成了效力待定的行为。
他们所面临的后果便是在实际分割遗产之时可能会受到份额的削减或者直接失去继承权。
此外,若涉及到转移财产的继承人遭到了诉讼之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对那些故意藏匿、侵占或者争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采取适当措施,适度地减少他们原本应当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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