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方拒绝接受根据中国《商标法》第54条撤销商标,如果一方拒绝接受商标局撤销或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复审决定生效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有三种情况
(1)未经注册而变更注册商标
①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或者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事项
②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商标
(2)争议消除
①假冒注册商标
②侵犯他人的优先利益
③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
(3)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这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手段
相关部门: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审查批准,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注:
①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他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商业陪审团申请复审②如果该注册商标最终被撤销,其他人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
③商标局收取商标评审费750元。一般情况下,需要委托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因此需要增加代理费。如果商标局撤回商标申请,可以向商标评审团申请复审。商标局审查不成的,一年内不得申请相关的类似商标。如果需要审查,复审申请必须在第一次复审通知发出后15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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