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股东资格确定的标准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股东资格怎么取得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
(2)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
(2)继承取得。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三、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
如果公司章程并未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那么股东资格能被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