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失去生命的劳动者直系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受到工伤事故影响而失去生命的劳动者,其直系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 伤 死 亡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工伤中不幸去世,其遗属可以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可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工伤事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无法避免,因此建立和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不同的亲属。此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这些规定旨在为工伤死亡职工的遗属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其经济压力。同时,这些规定也可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受伤者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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