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虐待儿童罪,不过幼师虐待儿童却可以以刑法第260的规定进行处罚。幼师虐待未成年儿童,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父母还应注意到,虐待并不仅仅包括身体上的虐待,还包括了精神虐待、性虐待等等,而这些又难以被父母所及时发觉,所以父母在平时也要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进行关注,及时了解儿童在幼儿园是否受到了良好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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