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先前承诺的期限履行房产交付义务,这将被视为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对违约方进行追究。当买方已经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宽限时间(即催告),但是开发商依然无法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按时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理且充分的解释时,买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由于此原因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
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内成功地完成房产交付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并没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买关系,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赔偿因逾期交付而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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