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但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在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是否在原告户口所在地区
离婚起诉不是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应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应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被告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则可以到原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