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的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附属楼一楼)
二、温州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办理材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发票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4、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5、车辆电子信息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8、完税证明正本
9、《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10、补税资料
三、温州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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