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起诉前、起诉后传票送达前,传票送达后、判决后等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立案之后多久可以冻结账户
立案之后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可以冻结另一方的账户。
一方当事人认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于情况紧急的,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方法一般就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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