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时间:2023-05-08 09:21:05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2。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A: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兴办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增资扩股、私募股权发行、重组等类似投资(包括以股权换股权)。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投资逐步增多。特别是近年来,在新设企业、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投资股权、科技成果、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主要与个人所得税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高于资产原值的,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没有或只有少量现金流,且大部分交易金额较大,纳税人可能缺乏足够的资金纳税,导致双方产生较大争议,税务机关在执法上也面临两难境地。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发〔2013〕38号)中批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阶段试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探索解决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缓解纳税人纳税资金不足的困难,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将上海自贸区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配套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和细化。

4。非货币性资产分期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A:这一分批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难以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批纳税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不超过五个日历年内(包括)分期付款。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也符合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原则。为什么要同时转让“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投资”。个人通过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可以将其投资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以下简称股权),实现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当进行价值评估。个人初始取得资产时,资产评估价值高于实际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虽无现金流入,但取得其他企业的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相反,如果评估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原值,个人就没有收入,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A: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当进行相应的计价和入账。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收益。2008年,刘先生用1000万元买了一块地。后来,这块土地被估价2000万元成为B公司股东,转让过程中发生了100万元的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刘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万元[(2000-1000-100)×20%]。

例二:王先生和李先生各投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王先生和李先生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溢价的方式购买王先生和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他们发行了价值3000万元的股票,并向每人支付了300万元现金。在此过程中,他们每人承担了100万元的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那么,王先生和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3000+300-300-100)×20%]。

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综合考虑自身资本状况、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投资回报预期等因素,合理制定自己的分期纳税方案,并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起次月内缴纳税款,并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8。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溢价的,是否仍可以分期纳税?答:《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溢价的,现金部分优先纳税;现金不足的,可以分期支付。也就是说,个人通过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现金溢价的,现金部分足以纳税的,应当一次性结清税款;现金部分不足以足额纳税的,可以分期缴纳。上述现金溢价是指个人在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过程中,除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外,还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现金。这部分现金在会计上通常称为溢价。

例3:例2中,王先生和李先生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两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溢价300万元,应先用于纳税。剩下的280万元可以分期支付。

9。在分期纳税期间,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欠税款?

答:根据《通知》,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分期纳税期间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将现金收入用于缴纳未缴税款。转让部分股权,取得的现金不足以一次性结税的,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案例4:以案例2和案例3中的王先生为例。在办理了280万元分期纳税手续后的第三年,王先生还有200万元未缴税款。此时,他将部分股权转让,以换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税后转移所得超过200万元的,应当一次性结税;取得的税后转移所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假设为160万元,其余40万元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10。分期付款方式何时实施?

A: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分期付款方式。同时,本着惠及纳税人的原则,《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4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不予纳税处理,且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可以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

例5:假设张女士于2015年12月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根据自身情况分期制定纳税计划,在2015年至2019年五个日历年内分期纳税,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纳税。

例6:假设李先生在2014年进行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由于资金问题,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缴纳税款,那么他也可以在2015年至2018年的四个日历年内分期缴纳税款,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税款。如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地点?

A: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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