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则可以要求赔偿因停运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则可以要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以下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维修受损坏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则可以要求赔偿因停运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则可以要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方 赔 偿 的 相 关 程 序 是 什 么 ?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则对方需要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但如果自己也负有一半的责任,则对方只需赔偿一半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权益,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2.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公安机关应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5.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则可以要求赔偿因停运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则可以要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则对方需要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所有损失。但如果自己也负有一半的责任,则对方只需赔偿一半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权益,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公安机关应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