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罪的认定过程中,针对“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量刑档次的判断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确立统一且具操作性的具体数额限定。
然而,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对于评估该种犯罪发生时的情节轻重,往往需要结合涉案赌资规模、违法所得数额、参与赌博人员数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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