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法治国家建设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问责法治化对依法治国实践和法治文化塑造有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和谐社会并非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矛盾、纠纷和冲突产生后能够寻求到切实有效的救济途径和解决机制的社会,而行政问责法治化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和解决机制。社会和谐的构成因素是多元的,从权力和权利的构成角度看,包括公权力之间的和谐、私权利之间的和谐、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和谐,这三对组合的和谐构成了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公民权利保障的需要
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包括其他私权利的侵犯和公权力的侵犯。行政问责法治化对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同时,问责法治化对不当或非法行使公权力者的惩罚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的法律规制,也使受侵害公民权利的救济多了一条有效的渠道。另外,问责法治化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公权力行使者惩罚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培育社会的权利文化,从根本上加强公民权利保障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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