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
此外,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
2、人民法院在接到正式的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之后,需要对其进行细致且严谨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亦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3、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4、人民法院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将此情况告知原被告双方。
5、接下来便是进入到正式的审判阶段——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日期之后,应在开庭三日前,将该信息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涉及到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三日前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重要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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