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规定了各种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对于非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而对于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时生效。如果是以对话方式表达的意思表示,那么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对要约生效时间有何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要约生效时间有特别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要约中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以便于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一般合同生效时间执行,即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约定来改变合同生效的时间,但这并不一定能够影响合同的成立时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有多种方式,包括以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或数据电文形式表达。当事人可以在要约中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也可以按照一般合同生效时间执行。在法律上,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约定来改变合同生效的时间,但这并不一定能够影响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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