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结婚时女方陪送的嫁妆,应隶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女方嫁妆怎么分
离婚时,女方嫁妆的分割: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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