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解约是否应赔偿租户装修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形而定。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如果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那么租户可以要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租赁商铺提前解约损失归谁?
问:
我去年租了一个商铺,用来做餐厅。我投了很多钱装修,餐厅装修得非常漂亮,但是,现在因为和业主关系不好,而且商铺离居民区太近,被居民投诉,业主不能帮我协调政府部门的关系,只好解除合同。租金等其他问题都好解决,现在关键是装修损失怎么办?我要业主分担一部分,业主不肯,说合同没有约定。但是我认为装修是业主同意的,现在经营不下去,业主也有责任。这个损失不应当由我一个人承担。请问,我可以起诉业主吗?胜算有多大?
答疑嘉宾: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来信中所述背景情况不是很清晰,我们不好直接回答,只能讲一个大致的原则。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租赁商铺不是违章建筑,那么可以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有效合同中途解除,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方,如果存在,由违约方赔偿装修损失。如果合同双方都无过错,双方要按公平原则分担装修损失。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要按照过错责任分担装修损失。再有一点,无论是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有效解除,可以完好拆除的装修部分,应当由你取走,无法拆除的部分,只要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出租方都要给你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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