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影响。
当事人被拘留或坐牢一般是不会影响征信记录的。当事人仅在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由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个人征信影响因素:
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曾经的房贷行为中,有过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信用卡透支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水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一般不会影响征信,但拘留对个人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在以后的生活中还是会遇到一定的阻力。莫因行政拘留不上征信而对自己的行为缺少管制,个人应该在当今社会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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