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信用卡信息罪行的刑罚和量刑原则
时间:2024-04-08 19:00:10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分别对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既遂量刑规定如下:

1.一般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处罚量刑规定是什么?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出售、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处罚量刑规定如下:

1. 犯前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规定表明,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犯罪数额较大,则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具体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属于信用卡类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罪行是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一旦被判定有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与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相关的违法行为。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犯此罪者将面临刑罚的制裁。既遂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犯罪数额较大,则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司法审判中,具体刑罚将根据案件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调整。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与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相关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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