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是什么?
时间:2023-03-13 15:40:10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一、借款人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借款人需要依约收取借款的义务。三、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四、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五、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一、银行借款合同保留期限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二、欠钱不还新规定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欠钱不还新规定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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