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走私烟草员工仅知情不报,还不至于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的。只有员工参与走私的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被判处走私的共同犯罪,没有参与共同走私,只是知情不报,与犯罪无关。举报犯罪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是鼓励举报而已。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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