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淑和阿斌认识不到两个月,二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阿淑却发现阿斌昔日的柔情不复存在,转而换之的是粗暴及野蛮,最让阿淑无法忍受的是即使在自己的生理期,阿斌都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了家庭和谐,阿淑选择了隐忍。
本以为丈夫的强行和野蛮仅限于生理期,但阿淑怎么都没有想到阿斌的欲望没有任何底线。妊娠5周后阿淑不幸流产,拖着疲惫虚弱的身子回到家,谁也想不到等待她的是丈夫的欲望。2013年6月,阿淑发生交通事故,全身伤痕累累,本以为丈夫会心生怜悯给予照顾和体谅,谁知丈夫执意要与阿淑发生关系。15分钟,整个过程我非常痛苦。事后阿淑哭诉道。
因无法忍受丈夫一再的暴力性行为,阿淑起诉要求离婚。即使阿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也无法挽回阿淑的心:我怕自己的身体再次受到伤害。
法官点评
婚内强奸还不是罪
造成身体伤害是罪
阿淑以婚内强奸罪告丈夫,阿斌却认为夫妻之间在性生活方面本来就有义务,两人关系属合法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并达到一定标准,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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