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资公司破产后谁承担债务责任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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