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的变更不得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法人成立至法人终止。依照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要与合法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不设法定代表人
法人变更方式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壮大实力、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与解散原法人、设立新法人相比,程序更简单,运营成本更低。法人合并有两种方式:新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法人消灭的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吸收其他拟合并的法人,合并后只存续一个法人,被吸收的法人全部消灭的合并。法人合并,应当有法人机构作出的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合同。为保护被合并法人债权人的利益,被合并法人应当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由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履行。否则,法人不得合并。法人分割 法人分割是指一个法人被分割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企业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与法人合并具有同等的优势。法人的分立可以分为两种方式:新设分立和既有分立。新设的事业部,又称创设事业部,是指将原法人解散,并划分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分割,又称派生分割,是指原法人存续、分割其部分财产并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割模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需要作出分立决定,签订债务分配合同,向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以及应债权人的要求支付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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