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申请撤回说明
时间:2023-07-21 16:53:20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变更申请撤回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注册号,股东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变更后股东姓名及证照号码,股权数额,申请人声明,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因胁迫而订立的,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股东变更可以申请撤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长期/年长期/年

股东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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