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领取资格如何认定?
时间:2023-07-11 15:31:06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退休后可以领取公积金吗

退休后可以领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审批;

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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