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二、经侦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什么?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三、经侦部门立案多久?
经侦立案根据情况时间长短不一样,一般是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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