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搬运工运货途中死亡家属获赔15万元
搬运工运货途中因伤死亡,死者家属提出15万元赔偿,但武汉某物流公司只愿承担12万元费用。日前,死者家属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江汉区人民法院判令物流公司赔偿3万元余款,但不支持索赔律师费。
2007年3月12日,麻城农民尹某到武汉某物流公司做搬运工。10天后,尹某在搬运货物途中,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流公司赔偿15万元。
此后,物流公司支付了12万元,余款3万元一直没有支付。于是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余款,并承担家属多次来汉索要欠款的生活费等4000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
日前,江汉区法院支持死者家属索要3万元余款,并把交通费、住宿费等定为750元;但是指出律师费不属本纠纷必须发生的费用,且无法律依据,因而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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