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2-06-22 09:26:40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醉酒驾驶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会被判处交纳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的罚款。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有主体为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存在故意犯罪行为。

一、醉酒驾驶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有:

1.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

2.醉酒驾车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是将可能招致危险的特定行为和状态,预先认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定一个具体的危险性,行为人一旦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具体的危险,都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3.醉酒驾车犯罪是故意犯罪。

4.醉酒驾车犯罪是法定刑最轻的犯罪。

三、醉酒驾驶监外执行可以离开当地吗

醉酒驾驶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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