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终止时限
时间:2023-03-23 17:21:57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三)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2019北京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由此可知,通过以上文章,我们知道,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的问题,北京是我国的首都,经济发展速度快,在北京的住户一般都是高收入者,那么高收入者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普遍比其他地区要高,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知识已经有所理解了。

二、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

离婚案件抚养费可以要求补充之前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就从来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补充之前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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