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合同包括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协议没有公章还有效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仅从没有盖章来判断协议是否有效,过于片面。理由如下:
(一)、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二)、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所以,没有盖章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二、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原因
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期限终止后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由本人追认其合同的效力。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经追认的,合同无效。
三、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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