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如果存在少分或不分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滥用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蓄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夫妻一方实施了以上这些行为,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处理时,应对其适当地减少份额或完全不予分配。
在离婚之后,若对方发现前配偶曾有上述行径,可直接向中国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进而要求重新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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