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从拘留开始到法院开庭审理,大约是六个月的时间,法院在判处犯罪嫌疑人刑期的时候,会根据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后的态度等情节决定刑期。
三、非法拘禁罪何时过期追诉
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如下:
1.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追诉期为五年;
2.如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
3.如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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