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械[2004]28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皖药管械[2000]207号《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皖药管械[2003]182号《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皖药监械[2003]323号《关于开展二00三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我省于2003年12月起开展了当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验证工作。全省应参加年度验证的生产企业123家,经营企业1147家;其中通过年度验证的生产企业95家,经营企业1051家,未申请年度验证生产企业9家,经营企业60家,注销《许可证》的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1家。
现将未申请年度验证和申请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通知你们,并请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未申请年度验证的企业记录其不良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对申请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加强跟踪,防止出现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