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船舶年度检验审证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41:13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惠山区各乡镇、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及有关渔业村: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26号文)、农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渔港费收规定》的通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文)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02年渔业船舶的年度检验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审证对象:

1、持有2001年度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

2、2001年度未检验签证的,补交以前年度的有关费用后再予以办理。

二、检验审证时间、地点:

1、2002年度渔业船舶的检验审证时间为三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新区硕放、梅村、坊前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集中在硕放镇墙裕村办理。

3、惠山区各乡镇的渔业船舶检验审证地点为无锡市农林局四楼渔政处办公室(曹张新村169号,家乐福超市沿永乐路往西50米)。

三、收费标准:

1、渔业船舶检验费(1)机动渔船:

吨位(吨)初检费(元/艘)年检费(元/艘)

2以下130502-4.9160705-9.92009010-14.924010015以上300120(2)非机动渔船:初检费100元/艘,年检费30元/艘。

2、渔港收费(1)机动渔船:160元/艘。

(2)非机动渔船:100元/艘。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农林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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