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不得以此为由阻止相关人员行使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由于抚养费用与探视权属于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如果对方未能足额支付抚养费用,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对方提出诉求,然而这并不代表可以通过拒绝让对方探视为手段来实现此目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属于对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