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对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市立法部门积极清理和修订了涉及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完善了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市劳动合同制度体系。这些配套法规条例包括:
――《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出台于今年2月,该决定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主线,提出了深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该条例今年9月23日通过,建立了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信息申报等法律制度。
――研究起草《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并清理和修订涉及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完成了对欠薪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的修订,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并将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工伤医疗康复办法》等。
1980年成为经济特区的深圳,于1992年经全国人大授予地方立法权。除了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条例,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深圳市还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到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小到赠送漫画书、维权笔。法律的宣传普及对象也不仅是劳动者和企业,还包括行政工作人员等。同时,深圳市还强化了用工服务指导和案情回访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深圳市的这些做法予以肯定,认为该市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能够创新机制。由于深圳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众多,在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检查组希望深圳市今后能从多种角度入手、通过各种方法解决这些问题。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