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交通肇事进行伤残评定应该是什么时间
根据规定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是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伤残等级评定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等级评定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9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具体来说包括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一眼矫正视力≤0.3并且另眼矫正视力>0.6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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