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放弃书的格式
继承放弃书的格式如下:
1.第一段写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
2.第二段写声明的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是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有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有如下:
1.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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