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可以引起国家继承
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意见,发生国家继承的原因有以下5种类型:国家部分领土的转移(一国的一部分领土转让给他国)。新独立的国家(原殖民地或者附属国独立)。国家的联合(一国与他国联合成新的国家)。国家的一部分或者几部分领土的分离(新国家从既存的国家中分离出来)。国家的解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国家分离出来后,被继承国不复存在)。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用遗嘱,最后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三、公证了的遗嘱可以推翻吗
是公证遗嘱继承则任何人都不能推翻。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