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发起清算的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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